清风出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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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实验中,我的前测试是选取了两组学生的三门考试成绩,目的是检验两组学生的英语水平是否一样。用方差分析发现没有明显差异。可是我用前测的成绩作为协变量,用协方差分析后发现三门考试成绩中有两门的成绩对于因变量有显著影响。老师讲:你还是不要用协方差了,因为你用的协变量在前测中没有发现显著性差异,而你在后面的协方差检验中又发现两门考试对于因变量有显著性影响, 该如何解释呢?我也觉得自己做的不太对。应该是在前测中发现两组有明显差异时,才应该将前测的成绩作为协变量来带入检验因变量,以去除两组学生原来的差异。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确。那么,如果协变量在前测试就已经没有差异,再作为协变量来用怎么还会对于因变量产生显著性影响呢?我很糊涂,烦请识者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