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龙菲尔德是近代语言学界结构主义的创始人,他在1914年出版了《语言学研究入门》(Ito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Language),1933年修订增补后改为《语言论》( Language)的名称出版。商务印书馆于1980年出版了由袁家骅、赵世开、甘世福翻译的《语言论》。下面我们引述的观点就是根据这个译本。
任何语言的离心结构都是不多的。在英语里,除了施事—动作结构以外,我们还有一种关系—轴心结构,如beside John(在约翰旁边),with me(和我一起),in the house(在房子里边),by running away(由于逃跑);这些成分都是一个前置词词语和一个宾格词语,但是这个合成短语却具有一个跟 两者都不相同的功能,出现在完全不同的句法位置上(例如,作为动词的修饰语:sit beside John(坐在约翰的旁边),或作为名词的修饰语:the boy beside John(在约翰旁边的那个男孩)。英语的另一种离心结构就是从属结构。一种类型中的成分是一个从属词语和一个词—动作短语,如在if John away(如果约翰逃跑了)中;这个合成短语具有两个成分都没有的功能,但可能作为一人修饰语(从属分句)用。另一种类型中的成分是一个从属词语和一个任何别的形式特别是一个体词:as I‘象我’,than John‘比约翰’,而合成短语却具有一个修饰语的功能(as big as I[像我一样大],begger than John[比约翰大])。虽然离心结构中的合成短语的功能不同于任何成分的功能,然而其中一个成分通常是这结构所特有的,并且用它来表现合成短语的特性;因此,在英语里,定式动词、前置词和从属连接词正规地出现在上述的一些离心结构中,并且足以表现它们的特性。
向心结构分成两类:并列的和从属的。在前一类中,合成短语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分都属于同一个形类。比方,boys and girls (男孩和女孩)这短语跟boys、girls这样的成分都属于同一个形类;这些成分是并列的成员,而另外的那个成分则是并列连词。有时没有一个并列连词:books,papers,pens,pencils,blotters(were all lying…)[一些书、纸、钢笔、铅笔、吸墨纸(曾都摊在…)];有时每个成员都有一个并列连词,如both Bill and John(既是比尔又是约翰),either Bill or John(不是比尔就是约翰)。合成短语和成员的形类可以有细微的差别:譬如Bill and John是复数,而每个成员却是单数。
12.11 如果所有组成一个短语的句法结构都是向心的,那么这短语的最终成分中就会有某个词(或某些词——并列的成员),其形类跟短语的一样。这个词就是短语的中心语(center)。在all this fresh milk(所有这新鲜的牛奶)这短语中,milk这个词是中心语,而在a11 this fresh bread and sweet butter(所有这新鲜的面包和美味的黄油)这短语中,bread和butter两个词都是中心语。既然任何语言中大多数的结构都是向心的,那么大多数的短语就有一个中心语:一个短语的形类通常是跟包含在短语中的某个词的形类相同。例外的情况就是离心结构的短语,而我们已经看到这也能根据词类来下定义。因此,短语的句法形类能够由词的句法形类而得来:也就是句法的形类最容易根据词类来描写。比方,在英语里,一个体词词语要么是一个属于这个形类(体词)的词(如John),要么就是其中心语为体词的短语(如poor John);而英语的一个定式动词词语要么是一个属于这个形类(定式动词)的词(如ran),要么就是其中心语为定式动词的短语(如ran away)。英语的施事—动作短语(如John ran或poorJohn ran away)不跟任何词同属于一个形类,因为它的结构是离心的,然而施事—动作短语的形类可以根据短语的结构来下定义:它是由一个主格词语和一个定式动词词语组成的(用某种一定的方式配列的),而这样做,结果又回到词类的术语上去了。
词类(parts of speech)这个术语传统上是作为一个语言的最概括和最基本的词类来应用的,因此,依照上述的原则,一些句法形类就以其出现于其中的词类来描写。然而,要想设计一个完全没有矛盾的词类表是不可能的,因为词类是部分重叠的和彼此交叉的。